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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克服官司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通知

  (一)属于要求解决的具体问题,如要求减免市政建设费、土地出让金等各种税费和申请用地、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立项等,应当按照部门职权范围,直接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二)对市委、市政府决定和交办的重要事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遇到问题要直接出面协调,不能推诿扯皮,延误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在制定政策的处理问题时,如遇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部门的意见,认真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凡未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研究、充分协商的问题不得上报市政府。今后,部门之间如有意见分歧的问题需请示市政府的,报文前必须经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协商。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协商会议,可邀请协办部门相应负责同志出席,协办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出席;根据主办部门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可派员列席会议。
  (三)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在报请市政府裁决时,主办部门必须明确、具体地列举有关部门不同意见的依据,以便市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未经协商就将问题上报,或上报时不如实反映协商意见的,市政府办公厅作退回处理。
  四、令行禁止,提高效率,保证政令畅通为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一经作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雷厉风行、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执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决不允许为了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而各取所需,各行其是。市政府各部门在向下级部署工作和下达任务时,应当明确提出时限要求,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限予以落实;各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协办部门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说明办理情况,否则视为失职。各部门、各单位办理市政府交办的文件,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结果。凡没有正当理由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五、健全和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健全和完善抓落实的机制,通过抓督促检查,确保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上级领导要抓好、管好下一级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一抓到底;领导班子内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要实行领导联系制度;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办公系统督办职能,健全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制度,通报情况,掌握进度,抓好典型;建立健全总结、评比和奖惩制度,并坚决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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