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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通知

  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省人大制订的《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粤府[1998]21号)和《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制定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工作。要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动,提高全社会的社会保险意识,形成参加社会保险的良好氛围。特别要针对人们心中的疑虑,广泛宣传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政策,将具体办事规章程序、缴费同享受待遇的具体标准等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好处。要针对非国有企业分布广、经济效益参差不齐以及其劳动者就业稳定性差等特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力争今年内将全省城镇各类企业的所有劳动者基本纳入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各地要按省社保局下达的指标要求,落实目标责任制。
  六、加大劳动执法监督力度,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省非公有制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较突出的是超时加班和拖欠职工工资。为此,各级政府要组织专项的劳动监察活动,确实纠正企业不规范的作法和不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查处,抓住典型,予以曝光。各级政府应重视劳动执法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劳动监察机构,保证劳动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和通讯、交通工具。各级劳动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完善违法案件举报、劳动执法检查、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审查备案制度,对用人单位全面开展劳动年审,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全面实施企业劳动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制度。这项制度各地已进行了一年准备工作,将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为保证全省各类企业的所有劳动管理人员在7月1日都能持证上岗,各级劳动部门要抓紧本地区在职在岗劳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扫尾补课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劳动部门开展这项工作,把实施企业劳动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制度与深化企业改革结合起来,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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