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改造后,使农村电网高、低压线损率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内,使农村电网运行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结合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电价整顿,把农村平均电价从目前的1.30元/千瓦时降到0.8元/千瓦时左右。最终达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目标。
三、具体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根据省政府的分工,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由省计委会同省电力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我省农村电网改造拟以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区别条件分期分批改造的方式进行,以县(市)、区为项目单位,成熟一个、改造一个、见效一个。原则上先改直供直管县(市),后改趸售县(市),对农电管理体制已基本理顺、电价整顿成效显著、电网管理水平较好、项目符合基建程序、资本金落实的县(市)优先安排列入年度计划。年度计划由省计委按照国家计委安排的资金规模商省电力集团公司后分解下达。
(二)投资与还贷
全省农网改造总投资为90亿元,其中资本金18亿元,贷款72亿元。计划分3年投入,其中1998年投入13.84亿元,1999年投入40亿元,2000年投入36.16亿元。
农网改造资本金除国家安排的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项目法人负责筹措。融资部分由国家计委安排农业银行贷款解决,直供直管县(市)、区和趸售代管县由省电力集团公司统借统还,趸售县视具体情况确定贷款方式。农村电网改造投资的还本付息资金计入电网成本,逐年摊入电网电价。具体标准按省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测算后报批。
(三)规范管理
农网改造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省、市、县供电部门逐级签订承包合同,确保改造目标完成和按期还贷。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工程采用国产设备。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农网改造的规范管理办法由省电力集团公司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计委计基础〔1998〕2242号文规定,农网改造工程必须按基建程序由省计委商省物价部门后审批,未经审批不能列入年度新开工项目计划。
(四)实施与监督
省计委负责全省农网改造计划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省电力集团公司负责全省农网改造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级计划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与当地供电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的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
项目法人负责项目贷款的使用、偿还和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
各级计划部门和供电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