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一套科学而严密的运行机制。完善自我的约束能力,做到政令畅通、信息灵敏、调节及时,从而形成强力运作体系,以保证税收工作正常运行。一是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用制度约束人,用机制激励人。要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辅导、税收检查、票证管理到违章处理及人事教育、机关纪律等各个方面,形成一个与各项税收法规配套的严密的制度体系。二是要加强基础建设,规范税收征管行为。要依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统一办税程序、统一征管资料、统一法律文书、统一征管软件,规范办税服务功能,完善纳税申报及缴款方式,优化税收服务,使税收管理的各环节、各方面都要有章可循。三是要加强机关建设,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5.要注重优化税收环境。全面加强税收管理,离不开全社会税收法制化环境的改善。当前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淡薄,社会各方面税收法制观念不强是制约税收管理的重要客观因素。逐步改变这种状况,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因此,我们要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偷、骗、抗税行为。要加强与地税、工商、银行、海关、技术监督乃至街道、居委会的配合,做到有效地控制漏征漏管户。要发动社会力量,建立广泛的护税、协税网络,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五、进一步完善和开发功能齐全的税收征管软件,加快税收电子化进程。
(一)各基层局要统一使用省局设计研制市局进行二次开发的《福建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软件》,做好人机结合,发挥计算机网络作用,提高计算机的应用效果。在此基础上努力开发适应我局征管需求的控管性软件,达到对外加强税源的计算机监控,对内加强内务管理的计算机监控,促进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提高计算机信息的管理与应用能力和水平。重点做好征管、计会的信息共享,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积极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安排的电子化项目基础性工作的实施。
(二)各基层局要加大对计算机的投入,把有限的经费用在税收征管上。纳税人(含个体户)在300户以上的中心分局未建立局域网的,限今年年底前完成。
六、规范税务代理服务。
(一)加强对税务代理行业的指导监督,严格税务代理机构的审批,整顿税务代理队伍。无论何种形式的代理机构,均应与税务机关人、财、物上彻底脱钩。税务代理不得与税务机关合署办公。
(二)加强对代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代理质量。规范税务代理行为。要贯彻客观公正、双方自愿原则,发挥代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