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抓好重点税源管理,提高税源监控力度,及时掌握税源动态变化,促进征管质量进一步提高。
(3)加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建设,各征收分局要逐步配备档案密集柜,并运用科学检索手段,规范管理,使征管资料更好地为税收工作服务。
2.加强监控管理。
(1)抓好税收计划的落实,建立计划控管与业务控管相结合机制。做到人人关心税收任务。
(2)进一步强化税收会统的反映、监督职能。计财部门要负责做好从纳税申报到税款入库全过程的反映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的《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提高填票质量。所有的税票分户录入计算机,严禁“打包”录入(除集贸市场中零星按日征收外),把应征税款全面纳入计算机控管。
(3)建立管理员(检查员)制度。对重点企业要建立重点税源管理员制度,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大型专业市场要实行驻场员管理办法,建立专业市场管理员;对纳税人户籍要实行按片、按街道专人负责,建立人人有明确职责的户籍管理员制度。特别要加强中心分局所属的驻地以外乡镇的税收管理工作,要切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4)管理员(检查员)职责:及时掌握户籍变化动态,分析税源增减原因;全面了解纳税人经营状况,提出“双定户”核定定额意见;审核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质量,追缴纳税人滞纳欠税;加强纳税人的检查监督,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完成各项税收任务。
(5)改进和强化管理手段,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要改革传统的纳税申报办法,有条件的要推行电子申报、邮寄申报、委托代理申报等申报方法,提高征纳双方办税效率。要严格滞纳金制度,加大清缴欠税力度,保证各项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做好漏征漏户的清理工作,防止税款流失。
(6)要加大发票宣传工作力度,强化发票管理工作,推行税控收银机,加强发票使用检查,做到夯实税基,摸清税源,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发票的税控功能。
(7)加大稽查力度,提高办案效率。稽查系列人员实行税收检查质量考核制,设置税收检查必查项目答卷制,健全税收检查底稿,推行检查情况当日汇报制度,克服稽查人员出工不出力、苦乐不均现象。对查出的偷税案件都要依法予以罚款,构成“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保证税法的严肃性。
3.确立科学税收征管目标。制定配套的征管措施,规范征管操作程序;严密纳税申报制度,优化办税服务体系;完善稽查审计系统,建立执法约束机制;改进税收征管手段,健全税务司法保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