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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通知

  (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由税政征管科组织实施,企业减免税管理工作由税政征管科负责。
  (七)自营出口企业免、抵日常管理、资料归集、免抵税款审批、信息传递和出口供货企业预征税款返还审批由税政征管科负责。
  (八)委托代征税款管理由各局税政征管科组织实施,计财部门、中心分局配合。
  (九)税款征收方式的确定由税政征管科审批、税款的催报催缴、延期申报的审批由征收分局或中心分局负责;税款的缓征由征收分局或中心分局按管理权限报批。
  (十)清缴欠税工作。首先由县(市)、区征收分局和基层中心分局发出限期缴款通知书,对逾期仍不交的,城区局由检查科负责催缴。各县(市)局城关地区由税政征管科——管理组负责催缴。县(市)中心分局负责辖区内欠税户的催缴工作。对长期欠税的交由稽查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追缴入库。
  (十一)“双定户”的管理。大面积或按行业、地段确定“双定户”定额调整时间、调整幅度由税政征管科负责部署。其他定额城区由中心分局负责提出“双定户”调整幅度的意见,送税政征管科确认后实施。县(市)城关地区在征收分局申报纳税的“双定户”定额核定,由税政征管科——管理组负责实施。县(市)中心分局负责辖区的“双定户”的税收核定与实施、核定情况报税政征管科备案。对“双定户”核定后需调低定额的要报经税政征管科审批。
  (十二)重点企业税源的监控与分析按照重点税源网络体系分工负责。具体按市局《关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榕国税发[1997]484号)精神执行。其中:市区及各县(市)的城关地区的重点税源分别由检查科(管理科)或税政征管科——管理组负责,中心分局由各中心分局负责。但税收计划员职责改由重点税源管理员履行。重点税源的管理员与计会部门的分析员要互相配合,共同提高监控分析质量。
  (十三)收入任务的落实。各基层中心分局、城区检查科、各县、市局税政征管科——管理组和外税分局为落实收入计划的基层单位,各局的征收分局和稽查局也应有完成任务的考核指标。还应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制度。
  (十四)稽查管理分工。
  1.职责。各级稽查局主要负责专案检查和跨行政区域的税收联查以及辖区内的税收复查或交叉检查,负责举报中心管理;检查科(管理科)、税政征管科——管理组、各中心分局负责管辖范围和区域的税收日常管理、稽核。通过管理和稽核发现问题,需转入检查的要列入选案管理。专项检查按上级布置部门确定相对应的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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