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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通知

  三、进一步理顺规范各系列间的工作职责。
  各基层局应在原来改革的基础上对现有各系列之间职责存在交叉、重复、衔接不顺的地方进行梳理规范。建立和完善两级考核办法,即局对各科、室、分局的工作考核、科、室、分局对各岗位考核。形成月有考核、季有小结、年有总结。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市局重申:
  (一)推行接收制。
  纳税人常规涉税事项的申请受理集中在征收分局或中心分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其他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越过接收窗口直接受理。窗口接收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职责分工将接收常规涉税申请资料传递给相关部门办理。办妥后由窗口接收员通知纳税人。所有的接收、传递每一个环节均应办理签收手续。窗口受理纳税人常规涉税资料后,必须开具受理回执联,明确受理和办结时间,认真落实“承诺制”的各项要求。
  (二)户籍管理。
  1.税务登记审批发证工作由税政征管科负责。严禁税务登记由税务代理或税务咨询机构直接处理的做法。
  2.停歇业和注销户的清查审批工作。停歇业户落实、注销户的税款清算、证照和发票收缴,由检查科(管理科)、税政征管科——管理组或中心分局负责办理后报税政征管科审批。
  3.漏征漏管户的检查。城区局漏征泼管户的检查由检查科(管理科)、基层分局按管征范围和区域分别负责,责任到人。八县(市)城关地区由税政征管科——管理组负责,中心分局负责辖区内漏征漏管户的检查。各局的税政征管科负责全局的组织布署和抽查,考核漏征漏管户管理质量。
  4.外销证明管理。纳税人跨省、市、县外出经营证明单由中心分局或征收分局开具(应加盖县(区)局公章)并负责核销。
  (三)发票管理方面。
  1.发票的调拨、发票的版面及供应量的核定、代管、代开发票单位的认定、纳税户定制普通发票的审批及印制事项,由税政征管科负责。
  2.发票的销售、验旧购新、核销,代开、代管户发票的开具,取得或开出发票情况的收集与录入由征收分局或中心分局负责。
  (四)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录入、归档和利用统一由征收分局或中心分局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业务部门的征管资料也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按《福州市税收征管档资料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及时移交征收分局或中心分局资料室统一管理。禁止征管资料分口分散管理的做法。
  (五)一般纳税人认定、分类由税政征管科负责,一般纳税人年审结算由税政征管科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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