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
和完善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通知
(榕国税发[1999]118号 1999年3月20日)
现将《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狠抓落实。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建议应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
深化和完善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7年以来,我市各级国税机关按照新的一轮征管改革的任务和目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精心部署、大胆实践、努力推行新的征管模式,逐步建立了“一个制度,四个体系”。即建立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集中征收的制度以及服务、监控、稽查和组织保障的体系。一年多来,在机构调整、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纳税人分类管理、优化为纳税人服务、建立双层稽查体系、实行征管电子化、推进税务代理社会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长足的进展。为全面深化和完善我市的税收征管改革,实现税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根据市局前一阶段对全市各基层局征管改革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现对全市国税系统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失时机地全面深化和完善征管改革。
(一)党的十五大给税收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也给税收事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进一步转变观念,在总结前一阶段改革成果和经验基础上,不失时机地全面深化和完善征管改革。
(二)目前新的征管模式已经基本确立,但在运行中还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新的征管模式还有待全面深化和完善。要建立一套既能密切配合又能相互制约的管理严格、责任明确、法治、高效的运行机制。做到对外能对税源实行有效监控,使纳税人依法如实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同时又能对税务机关的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对内能使各工作系列和工作岗位之间既能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衔接密切,运转有序,保证严格执法,促进清正廉洁,防偷堵漏有力,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征管机构建设。
考虑各基层局税收业务和管理的规范,有的局需增设机构。在新机构未增设前,各县(市)局的税政征管科内部可先分离出或抽调一部分人组成管理组。管理组主要负责城关地区纳税人的日常管理,管理组业务直接向局领导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