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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制糖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制糖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黑政发〔1999〕25号 1999年3月29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省经贸委提出的《黑龙江省制糖工业结构调整意见》(以下简称《调整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提高制糖工业结构调整重要意义的认识。我省制糖工业在经济转轨过程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连年巨额亏损,大多数企业长期、大量拖欠农民的甜菜款,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稳定。对制糖行业进行结构调整,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制糖行业摆脱困境,进入良性发展的根本出路。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次调整的重大意义,按照《调整意见》的要求,做好本地制糖企业的工作,保证这次制糖行业结构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调整意见》中保留生产的8户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帮助、督促和指导企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实现扭亏为盈,今后不准再拖欠农民的甜菜款,对限期内不能实现扭亏为盈的企业要停产整顿。省轻工厅要加强对这些企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消耗,降低成本;省农垦总局对本系统内保留生产的4户糖厂,要积极探索和认真组织实施农工贸、产加销一体化体制,保证亏损糖厂限期实现扭亏为盈。
  三、对实施停产整顿的9户糖厂,要采取减员增效、资产重组、广开生产门路等各项改革和综合治理措施。对通过停产整顿能够扭亏为盈,不再拖欠农民甜菜款的,可以恢复生产;对能够利用现有厂房设备,开辟新的生产门路转产的,要积极转产;对扭亏无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
  企业所在地政府要积极做好停产整顿企业职工的工作,保证这些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证社会稳定。同时要保留必要的人员看管和维护好设备和房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人为损坏。
  四、对已经破产糖厂,一般不再恢复制糖生产。对实施资产变现后,利用原有设备重新组织制糖生产的,必须做到不拖欠农民甜菜款和不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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