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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企业代征税款提支手续费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企业
代征税款提支手续费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计[1999]6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根据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1999]7号)精神,对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一律就其运营车辆,采取单车定期定额的征收方法征税。单车定期定额应征税款包括运营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随营业税附征的税、费和司机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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