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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阳江市自来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阳江市自来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价[1999]82号 一九九九年四月八日)


阳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阳价呈[1999]6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阳江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自1999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每立方米综合平均售价调整为1.285元(含税、水资源费,下同)。具体分类水价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00元,其中对持有特困证的用户每月免费供水5立方米;
  (二)工业用水每立方米1.40元;
  (三)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1.70元;
  (四)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2.10元;
  (五)特殊用水:
  1、闸坡趸售用水每立方米0.70元;
  2、城市消防、绿化、环卫用水每立方米1.10元;
  3、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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