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阳江市自来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价[1999]82号 一九九九年四月八日)
阳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阳价呈[1999]6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阳江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自1999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每立方米综合平均售价调整为1.285元(含税、水资源费,下同)。具体分类水价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00元,其中对持有特困证的用户每月免费供水5立方米;
(二)工业用水每立方米1.40元;
(三)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1.70元;
(四)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2.10元;
(五)特殊用水:
1、闸坡趸售用水每立方米0.70元;
2、城市消防、绿化、环卫用水每立方米1.10元;
3、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