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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抓紧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关于抓紧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9]24号 1999年4月2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抓紧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41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等问题。随着2000年的临近,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迫在眉睫,刻不容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及意见》,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通知》的各项要求、措施,按照分工不变、时限不变、工作进度只能加快的要求,认真负责地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及本单位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继续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本市计算机2000年问题如期解决。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抓紧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的领导人要进一步提高对计算机2000年问题严重性、广泛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消除各种侥幸心理。要明确计算机2000年问题不会自行消失,如不清除,始终会存在计算机系统、芯片和网络设备中,且在2000年过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不断发作。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要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一定要亲自过问,亲自检查,在人员、资金上予以保证。各部门对其下属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制,特别对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影响城市正常运行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大型企业都要签定责任书,明确责任人。责任书的签定工作要于5月15日前完成并报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对因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而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检查,迅速制定应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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