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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1999年烤烟收购价格等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1999年烤烟收购价格等问题的通知
(粤价[1999]95号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韶关、梅州市及有关县(市)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8]7号)、《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1999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计价格[1998]2119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下达1999年烤烟收购价格的通知》(国烟计[1998]691号)规定,为促进我省烟叶生产稳定发展,做好1999年度烟叶种植及收购工作,现就我省1999年度烟叶价格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烟叶收购继续实行中央管理的政府定价政策。各收购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和擅自调整。国务院决定从1999年起提高烟叶收购价格,取消生产扶持费,降低烟叶农特税率;1999年烟叶全国平均收购价格水平由现行每50公斤242元提高为250元,具体收购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按照有利于严格控制烟叶种植面积和收购数量,有利于烟叶品质的提高和保持合理的烟粮比价关系的原则制定。
  二、国家对烤烟收购实行分区定价,全国分五个价区,我省列为二价区,并将下部橘黄二等(X2F级)烟叶定为烤烟的中准级。国家规定我省X2F级烤烟每50公斤收购价格为410元,其他等级的具体收购价格见附件一。
  三、近年,我省一些地方烟叶收购等级质量标准较混乱,收购时压级压价、变相压级压价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农商矛盾,社会反映强烈。为此,省重申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烤烟收购各等级质量标准(详见附件二)。
  四、为维护烟叶价格政策的严肃性,各级政府在烟叶收购中规定的各种价外补贴要一律取消,不得有保留。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烟草专卖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和烟叶收购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越权调价或以价外补贴等形式变相调整价格等违法行为,应予严肃查处。
  五、各产地县(市、区)烟叶调拨价格将另文下达。
  附件1:1999年烤烟收购价格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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