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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工作发展规划

  4、权属登记管理。按国家和省权属登记和产权管理规定全面开展房地产转移、商品房预售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等管理业务,覆盖面达到100%;进一步完善登记业务流程和岗位责任制度。市、县都能建立一套完整、简便、适用、有时限要求和登记要件统一、办事公开化的业务登记程序和监督检查制度;到2001年底前,各市县房屋登记率达到100%,发证率达到90%以上,并保证登记房屋“房、图、卡、档、帐(册)”五相符的差错率降低到1%以下;积极稳妥地进行换发全国统一的新房屋权属证书,并按国家、省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换发工作。
  5、房产测绘管理。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要求,全面地开展和加强房产基础测绘管理。省辖城市在2001年底前组建具有合法资格的房产测绘队伍;省辖市在2001年底前形成本城市分丘、分幅、分层、分户的房产图,并实现应用房地产图文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存储。县(市)级城市要形成一套完整的房产图;市、县要在2001年底前实现用图管房。
  6、房产档案管理。要不断地加快房产档案库(室)建设,逐步提高硬件标准,达到《档案法》对库(室)环境卫生、温湿程序和安全保安等项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人档质量审查和档案查阅管理手续;房屋登记人档率达到100%,并达到规范准确、清楚,到2001年底前各地区档案资料入微机率应达到70%;到2001年底前全省要有70%以上的市县达到档案管理三级以上水平,其中要有80%以上的省辖城市档案管理达到省级档案部门要求的标准。
  7、市场管理。要加快全省房地产有形交易市场建设,到2001年底前各市县均有一处规模适应,功能较全,标准较高的固定交易场所,并且要有70%以上的省辖城市交易信息使用电子屏幕显示;在活跃房地产增量市场基础上,大力盘活存量房地产市场,达到开放二级市场,搞活三级市场。积极开展房地产抵押管理业务,建立健全抵押管理机构和业务管理制度,适应房地产抵押业务发展需要。加大房屋租赁管理力度,市、县门市房登记率达到85%以上,鉴证率达到80%以上,住宅租赁登记率在达到80%以上,鉴证率要达到50%以上。强化商品房预售合同管理和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市县商品房预售必须全部使用统一印制的预售合同文本,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率要达到100%。依法开展中介机构、人员的资质审查,规范行为。在强化市场管理同时,有力查处违规行为,努力把房地产市场培育成本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中介市场发展,积极稳妥高质量地发展数量、技术能力、资格水平与房地产市场形势相适应的各类中介机构,逐步打破行业、部门垄断中介市场局面,培育“公平、竞争、有序”的中介市场体系;严格政策规定,执行房地产市场税费收缴标准,作到应收尽收。积极开展省辖城市土地等级划分和交易价格信息公布业务工作。在2001年底前,省辖城市形成本城市土地等级划分标准图形,县级市也逐步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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