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工作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 1999年3月17日)
为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房地产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有力地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房地产经济的健康发展,强化房地产产权管理,培育房地产市场活力,提高产权市场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黑龙江省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确定的任务目标,针对我省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行业发展政策及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建立健全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产权市场管理体系,到2001年底各地区(市、县)产权市场管理水平80%达省标,40%达国标,20%达国家标兵。确立优质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产权市场管理人员素质,实现产权市场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与指标
1、机构队伍建设。要结合机构改革,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离”的原则设置机构职能,按照产权市场管理实际需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建设管理人员队伍,到2001年底市、县产权市场管理人员经国家、省、市三级业务培训率达90%以上。
2、法制建设。全省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分三步走,1999年制定《黑龙江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出台省长令《省城市房地产物业管理办法》和《省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制定《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01年制定《黑龙江省房屋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规则》,出台《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物业管理条例》。市、县要根据省法规、规章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建立比较完整的产权市场管理法规体系。强化依法行政和执法监察力度,每年要开展一次产权市场执法检查,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法制环境。
3、管理现代化。大力推广普及产权市场管理微机应用技术,到2001年底基本实现全省产权市场管理标准化、微机化、网络化,具体分三步走,即1999年底前省辖市全部启用国家和省认定的《房地产图文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微机应用软件;2000年底前县级市全部启用;2001年底前县城全部启用,并力争实现省、市(地)、县(市)三级放射式微机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