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养老保险工作。各商业银行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收款业务。付款银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后,次日必须办理划款手续,不得无故拖延资金划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对个体营运户运营证进行定期审验时,要同时代收养老保险费;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予审验营运证;新办理营运证的,应先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营运证。各级审计机关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缴纳、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对有缴费能力而不按规定缴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要继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基金的完全与完整。
三、抓紧做好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的调整工作
(一)尽快将行业统筹结余基金移交到位。原行业统筹单位要对结余基金进行认真的自查,摸清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在此基础上,省劳动、财政、审计部门要联合对行业统筹结余基金进行审计。在4月底之前,要将结余基金全部移交省财政专户。同时,要做好原行业统筹企业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按规定稳步进行原行业统筹移交后企业的费率调整。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煤炭、银行、民航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5年调整到位,其他行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原则上3年调整到位”的有关规定,既要考虑我省实际,又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稳步推进实施。中省直有关要主动配合省劳动行政部门制定好具体操作办法,经省政府同意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后执行。
(三)核定行业统筹项目。省劳动、财政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22号)要求,组织对行业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进行审核认定。经审核确认的统筹项目,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经确认的基础上由企业负担,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四、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一)对职工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理。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办理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并分别作出妥善处理;今年年底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有效,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今年年底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无效,由企业统筹安排,应当安排下岗的职工,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退职和1998年1月1日前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由各地、各部门参照上述精神妥善处理。此项工作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