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沿海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伏季休渔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不可掉以轻心。主管渔业的市长、县长、镇长要亲自抓,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海洋与水产、公安、工商、边防、流渔、宣传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伏季休渔的宣传、管理、执法、治安等方面的工作,把好海上、码头、港口、市场、冷库、油库等管理关,落实责任,综合管理。
(2)各级海洋与水产部门要把伏季休渔作为当前的一件中心工作来抓。一把手要亲自挂帅,成立伏季休渔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渔政、渔监、船检要全力以赴,确保伏季休渔指挥系统顺畅、高效。
(3)各渔业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由书记、镇长挂帅,负责本镇伏季休渔的组织管理工作。
3、做好休渔管理的准备工作
(1)负责伏季休渔监督管理的执法队伍、船艇要制订具体的行动方案,做好海上执勤、陆上管理等方面的准备,使执法队伍、船艇处于最佳状态。
(2)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伏季休渔所需的活动经费包括宣传费用、管理费用,要在5月中旬以前到位。
(3)加强对准备工作的检查督导。省将在5月对各地的伏季休渔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放在以拖网作业为主的渔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各级海洋与水产部门和渔业镇必须确保所属的休渔渔船于6月1日零时前全部回到原籍港、封网具、上缴捕捞许可证。对逾期未返港的一律按违反休渔规定处罚。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伏季休渔的监督管理,对违规渔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同时,要做好伏休渔船的安全管理、渔民培训、修船补网、生活安排等,保证伏季休渔有序、稳妥地进行。
1、强化监管
休渔期间,海洋与水产、公安、边防、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实行“海上查,港口堵,市场管,冷库盘”的全方位管理。海上管理以渔政海监队伍为主;港口管理以渔监队伍为主;其他管理以工商、公安等部门为主。海陆结合,齐抓共管,不留死角。
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渔港的管理。由省海洋与水产厅牵头,统一组织若干次联合检查行动,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渔港,要派出工作组驻点和巡回检查,并组织各市县交叉检查,严格把好管理关。
要加强对非休渔渔船的管理。对经批准到南沙渔场作业的拖网渔船要一律安装GPS船位监控系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其进入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生产;对刺钓作业渔船要加强监管,防止其变相更改作业从事拖网、围网或掺缯作业;外籍渔船、流动渔船、港澳台渔船、外海区渔船及其他有关渔船,均须按伏休规定严格监管,不得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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