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厅关于
制止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粤府办[1999]3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国土厅《关于制止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请示》业经省人民政府同 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公路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是重要的基础建设,所需用地应优先得到 保证,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办用地手续,并尽量节约用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制止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省加快了交通建设步伐,对改善我省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一些地方在交通建设中忽视耕地保护,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 也比较突出。据我厅调查统计,全省1991年至1998年上半年交通道路建 设占用土地达85.745万亩,其中占用耕地48.3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 区面积3.904万亩。全省预计到2000年交通道路建设还需占用土地42 .08万亩,其中占用耕地19.38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4.447 万亩。如不及时制止,后果十分严重。
一、交通道路建设用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法制观念淡薄,片面强调交通建设的 特殊性,没有依法履行用地手续,造成全省相当数量的交通道路建设用地未批先 用,违法用地的现象比较严重。据调查发现,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率高达54 .4%,其中违法占用耕地23.887万亩,违法率达49.4%。一些地方 要求采取先用后补办手续的办法解决交通建设用地,但建设部门用地后却不及时 补办手续,有的公路已竣工多年,通了车收了费仍不补办用地手续。
(二)目前全省交通道路建设年均占用耕地6.45万亩,为总用地量的5 6.4%。一些地方交通道路建设项目在选线、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没有从保护 耕地、节约用地的角度去考虑,使稳定全省耕地面积、实现总量平衡工作增加了 很大的压力。在人多耕地少的地方,造成人均耕地水平迅速下降,出现一大批无 地可耕的农民,给农村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三)一些地方交通道路建设忽视基本农田的保护,近几年来已占用基本农 田保护区面积达3.9万多亩,其中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202万 亩,违法率达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