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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大连海关支持外贸扩大出口若干措施的通知[失效]

  海关将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宣传,特别是加强对我省拥有知名商标企业的宣传,以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在海关监管方面,对省内出口名牌产品、机电产品、出口创汇能力强和科技含量高的商品实施重点保护,进一步加大对侵权商品的布控查验力度,坚决打击盗版、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为知名品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和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创造条件。
  五、严格收费管理,降低收费标准,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将调整和取消以下行政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取消“查单费”,免收“国际集装箱批准手续费”;对“监管区域外监管手续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费”、“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监管手续费”、“验车费”4项收费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下调50%;对“进口商品退税(关)手续费”、“车辆超时占用场地费”、“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4项收费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下调20%;同时,大幅度减少“单证费”中的收费项目,将原有的104种单证合并、取消79种,保留25种。在今年4月1日起已停止收取“防伪标签费”的基础上,将出口退税报关单打单费由原来的20元/份降低为10元/份。同时将继续严格控制新增收费项目,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并公开各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监督清理和严厉打击某些企业或场站打着海关旗号的乱收费现象。
  六、严厉打击走私,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外贸出口
  紧密依靠地方党政机关,加强与银行、外汇管理、外经贸、税务等各有关部门的合作,突出打击货运渠道、加工贸易渠道的走私违法活动,重点打击纺织原料、化工原料、钢材、石化产品等基础性工业原料的走私活动,集中精力侦办大案要案,震慑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维护贸易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保护合法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七、公正执法,认真践诺,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地方外贸出口营造公平、健康、良好的执法环境。
  1.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窗口”建设,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办理海关业务时限承诺和接受监督承诺,认真跟踪落实承诺执行情况,做到违诺必纠。
  2.进一步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在各业务现场设立“报关大厅服务指南”和触摸屏查询系统,公开海关法规、规章,公开海关办事程序和通关流程,提供通关指南,海关人员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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