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我省境内的所有企业、所有职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都要纳入省级统筹管理,增强省级统筹的抗风险能力,切实保障省级统筹的良性运转,妥善解决地区间基金结存不平衡问题。省级调剂金的核定和使用要与各地和行业的扩大覆盖面、提高收缴率、控制提前退休等工作相联系,充分发挥省级统筹的调剂功能和保障功能,调动省、市两级调剂的作用。
三、抓紧做好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的调整工作
(一)稳步做好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企业费率的调整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确定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我省实际情况,用3-5年的时间,逐步把费率调整到我省统一水平,即职工工资总额的20%。煤炭、民航、银行三个系统的费率原则上5年调整到位;其他行业所属企业原则上3年调整到位。1999年度各行业企业的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省政府已经批准下发,各行业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省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尽快将行业统筹结余基金移交到位。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由省审计厅牵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参加,对原行业统筹结余基金进行审计,对已经挪作它用的,要按照上述时间如数收回;对已上调行业主管部门的基金,要如数返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各行业、企业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基金决算数据,在1999年5月底前将1997年底以前的滚存结余及1998年1-8月份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移交给省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三)认真核定行业统筹项目和标准。要按照劳动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22号)规定,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对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属于原劳动部、财政部批准的统筹项目,按照规定标准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属于由原行业或企业自行建立并已实行的统筹项目,由企业自行负担,从成本中列支,但不得再增加新项目。
(四)认真解决行业统筹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前的养老金拖欠和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煤炭、有色系统所属企业在移交前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要抓紧时间摸清人数和金额,按国家有关规定逐步补发。对于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制定补缴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在1999年6月底前补缴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