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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震局等单位关于全省地震法规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二)今后工作的建议。
  第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地震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地震知识、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推向深入。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职能部门,重点是增强其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使广大群众明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制意识和依法履行义务、自觉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自觉性。
  第二,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各级政府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审批主管部门在审查重要工程项目时,必须依照《防震减灾法》和省政府的规定,严格把关,对不按法律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各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或者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一方面尽快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强化执法监督,要从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抓起,以点带面。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共同把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好。
  第三,各地要加快地震小区划成果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其在国土规划、城镇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将地震小区划成果的推广应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各地地震、建设、规划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把地震小区划的成果管好用好。仍未开展地震小区划的城市,特别是地震烈度分界线通过的城市,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以确保城市建设的安全。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城镇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的管理。各级建设和地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宣传和指导,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江门市在乡镇设立村镇设计室做法,改变村镇建筑无证设计,无图纸施工的落后混乱状况,提高村镇民用建筑的抗震能力。
  第五,分布在全省各地的流动地震水准点、重力点,是为地震预报提供基础数据的重要设施。省地震局将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逐年进行普查,并依法完善有关托管手续。此项工作量大、面广,各级政府应予支持。对涉及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案件执行难度大的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出发,采取措施依法妥善处理。
  第六,加快城市震害预测的推进工作。重点城市开展震害预测是我省“九五”计划重点启动项目,已经列入项目的各市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加快推进,以适应城市建设规划和地震应急的需要,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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