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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震局等单位关于全省地震法规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五)我省防震减灾执法的骨干队伍基本形成。
  要有效地管理防震减灾工作,必须依法行政。《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以后,我省各级政府都重视防震减灾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建设。为贯彻《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地震局以及各市地震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上岗前行政执法培训。可以说,目前我省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的骨干队伍已基本形成,全面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在全省范围内防震减灾执法监督工作。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检查情况看,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相当一部分建设单位,乃至有些政府部门对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意义及作用缺乏认识。《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已3年,但实际执行的效果仍不太理想,不少建设单位认为在目前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过程中对此并没有明确要求,可做可不做;另一部分建设单位为降低建设造价,认为将地震基本烈度提高一度设防就可以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按规定应该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而没有做的工程项目仍占60%以上。究其原因,关键是由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未能纳入基建管理审批程序,执法难以到位。此外,城乡居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管理不到位,管理难度大,震灾隐患较多。
  第二,《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贯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分布在全省各地的流动地震水准点,绝大部分都是在《条例》出台前布设的,由于当时托管责任不明确,加上近几年经费短缺,大部分已停测多年,保护难度大。一些观测点由于种种原因已受破坏,无法正常观测。此外,涉及赔偿的案件落实难度也较大。
  第三,在地震应急方面,主要的问题是城市震害预测工作近年才逐步进行,而过去在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对紧急避险通道、避难场所的设置,具体管理措施的制定等方面,注重于消防,对避震应急考虑较少,因此,人员密集场所的避震和震后疏散、安全方案的制订,要待震害预测工作完成后才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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