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震局等
单位关于全省地震法规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1999]5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地震活动正处于活跃时段,面对严峻的地震形势,增强政府和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严格依法开展防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十分重要。现将省地震局、省建委、省计委、省政府法制局《关于全省地震法规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切实改进工作,并于今年12月底前将贯彻执行情况报省地震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
关于全省地震法规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震法规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办函[1998]506号)精神,从1998年8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等3个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1998年12月至1999年1月,省地震局与省建委、省计委、省政府法制局等部门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分别对广州、佛山、汕头、潮州、惠州、东莞、江门、茂名、湛江等9个市进行了抽查。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各市十分重视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法制意识不断加强。
1998年3月《
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后,各地把学习、宣传和贯彻《
防震减灾法》作为年度宣传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来抓,并作为“三五”普法教育的一项重点内容进行安排。在当地党委、政府以及宣传、新闻等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各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普及面广的宣传活动。主要的宣传活动有:第一,认真组织落实好由国务院法制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原国家地震局联合召开的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电视电话会议;各市根据全国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栏、散发宣传资料、专家咨询等形式,务求使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家喻户晓;第二,组成了由省(市)地震局领导、专家为成员的“地震·防震·法规知识”专家报告团,先后到广州、肇庆、茂名、湛江、阳江、云浮、惠州、汕头、珠海等市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进行巡回报告,宣传讲解《
防震减灾法》等地震法律法规,普及地震知识。据不完全统计,报告团作报告80多场,听报告的干部职工达42000多人;第三,精心组织、认真搞好“地震·防震·法规知识竞赛”。为配合全国“7·28”地震·防震·法规知识竞赛,按照中国地震局的统一部署,在广州、深圳等地以及省直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设16个赛区进行竞赛,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引向深入。以《
防震减灾法》为核心内容的地震法律法规、地震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实效,大大增强了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提高了社会公众学法守法的自觉性,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