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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饮食业发票抽奖公告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饮食业发票抽奖公告
(1999年4月10日 淮地税[1999]5号)


有关使用、取得饮食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为了调动广大公民参与发票管理,监督发票使用的积极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发票违章行为的发生,减少地方税收流失,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饮食业发票实行抽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在我市饮食场所就餐,取得由饮食业户加盖公章的定额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所持有的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面额的定额发票,均可参加抽奖。
  二、奖项设置不分面额大小,设一等奖1个,奖人民币伍仟元,二等奖5个,各奖人民币壹仟元;三等奖20个,各奖人民币壹佰元。(个人所得税由发奖单位代扣代缴)
  三、本奖每季开奖一次,即每年的1、4、7、10月份开奖,于当月25日在《淮南日报》上公告开奖结果,并在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张榜公布。
  四、开奖方式,按照抽奖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抽奖的办法。即对饮食业户领购发票实行“缴旧领新”制度,饮食业户每月领购发票时,必须按月缴销发票存根。按饮食业户缴销发票的存根联进行抽奖。以公证部门公证,确定中奖号码。
  五、领奖规定:持票人凭盖有饮食业户公章的定额发票(或兑奖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地方税办税服务厅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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