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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贸易委关于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商品流通意见的通知

  三、积极培育和完善农村流通网络,充分发挥流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指导生产、引导消费的导向作用。全省计划在3年内培育发展50个具有龙头示范作用的批发市场、50家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50家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各市也要相应建立1-3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按档次高、规模大、辐射面广、交易方式现代化的要求在省内农产品重要产地、集散地建设。目前,重点培育和发展广东南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深圳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深圳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广州黄沙海鲜水产交易市场、广州越秀蔬菜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要按照公司加基地加农户加网点的形式,以供销社及多种经济成分实体为基础,大力发展成为规模经营、农商结合、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能带动农村流通发展,连接广大农户,有稳定购销网络的产供销一条龙的联合体。全省农产品深加工基地要按基地加大中城市配送中心联合体的形式组建。各大中城市要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上发展组建1-2个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对米面、水果、蔬菜、水产品等农副产品实行全面配送,供应给肉菜分店、连锁店、宾馆酒楼、机关企事业食堂等。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对年产值亿元以上、连续3年盈利的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经批准可发行企业债券;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改造股份制企业后可优先推荐其股票上市。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农村商品流通的供销社企业、商业企业,要优先帮助其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财政情况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市场建设贷款贴息,专款专用,重点对列入省的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农村商品市场、商业网点建设用地视同工业用地,给予地价优惠;经营用水、用电可按农村居民用水、用电价格计收。鼓励商业服务企业到村镇开办连锁分店,各有关部门要在工商登记、税收、网点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
  四、加强农村市场信息工作,帮助生产企业研究开发在农村市场适销对路的产品。各地要组织力量深入农村市场进行调查研究,抓紧作出规划,加快建设农产品供求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农产品供求中有关品种、数量、价格、未来需求等信息,有效地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养殖结构,避免生产的盲目性。各级流通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区及农民收入水平、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等特点,认真研究农民收入分配状况及不同阶层之间的消费习惯、消费环境、支出结构的差异,组织质量可靠、价格低廉、结实耐用、使用简便的产品下乡,满足广大农民的消费需求。工业企业要根据农村消费特点生产适应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产品供应农村。流通企业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为生产企业提供需求信息,帮助和促进生产企业对产品设计和产品结构作调整,提高质量,降低价格水平,研制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的工业品,满足农民的消费需求。同时,要积极向广大农民提供使用培训、技术指导、调试维修、配件供应等项服务,抽调得力的技术力量,建立和完善产品售后服务体系,以便农民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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