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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贸易委关于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商品流通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贸易委
关于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商品流通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9]5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贸易委《关于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商品流通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贸易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商品流通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农村市场得到了迅速发育,农村商品流通比较顺畅,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制约我省农村市场发展的一些因素依然存在,主要是农村市场信息不灵,农业市场化、产业化步伐不快,不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农村流通体系不够完善,农产品的加工、流通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我省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开拓农村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村商品流通,是贯彻中央关于扩大国内需求、开拓国内市场的战略方针的主要措施,也是确保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任务。目前我省7000多万人口中有近5000万在农村,农村消费市场总体上处在启动和开发阶段,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前景。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把开拓农村市场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把健全农村市场体系、搞活工农业产品流通作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的长期战略。
有关部门要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规则,出台政策,加强协作,推动农村市场的繁荣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积极创造条件,开拓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各级商业、物资、粮食企业和供销社要结合农村水利建设、小城镇建设、房屋改造等,切实加强信息服务,指导农民生产和销售农产品,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仓储保鲜设施,建立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帮助农民打开农副产品销路,增加收入,提高购买力。积极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农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质量。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价格政策,实行优质优价,扶优抑劣,适当提高农产品价格,特别是要合理制定粮食保护价使农民有利可图,增产增收。要把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整治农村电价作为开拓农村市场的切入点,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我省农村电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9]26号文)的精神,逐步降低农村电价,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带动家电产品迅速进入农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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