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省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的通知》(粤府[1999]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医改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已成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医改领导小组,以下同),由沈柏年副市长任组长,陈传誉副市长、胡耀珑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区、县级市也应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医改工作,成立相应的医改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贯彻落后上级关于医改的方针政策,指导医改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医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各区、县级市医改领导小组名单请于5月30日前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医改办,以下同)。
二、要认真调查测算,尽快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各类参保职工的比例、工资水平、医疗消费水平、人员年龄结构、职工就医情况、医疗机构现状等开展调查测算,进行周密论证,在此基础上确定统筹层次,并于6月30日前专题报市医改领导小组。
三、要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凡经批准以本地区为统筹单位的,要按照市的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原则、规定、步骤进度应与市保持基本一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择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