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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1999年立法计划

  2.重庆市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
  3.重庆市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4.重庆市天然气行政处罚规定
  5.重庆市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
  6.重庆市引荐外资奖励办法
  7.重庆市地方金融机构审计办法
  8.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
  9.重庆市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办法
  城建、环保、无线电管理:
  10.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1.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12.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3.重庆市北部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14.重庆市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
  15.重庆市嘉陵江小三峡景区管理办法
  16.重庆市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
  17,重庆市沿江垃圾和水上垃圾管理办法
  18.重庆市建设工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9.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
  20.重庆市无线寻呼管理规定
  农林、水利:
  21.重庆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22.重庆市林木种苗管理办法
  23.重庆市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管理办法
  24.重庆市三峡库区城镇迁建及专业项目复建管理办法
  25.重庆市三峡库区淹没工矿企业迁建管理办法
  政法、人事:
  26.重庆市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27.重庆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法
  28.重庆市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办法
  29:重庆市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秘密载体管理规定
  30.重庆市地名管理规定
  31.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办法
  科教、文卫:
  32.重庆市中小学教材出版印刷发行管理办法
  33.重庆市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
  二、几点要求
  (一)对四川省和原重庆市的政府规章,凡需修改后适用的,各部门应在作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期分批送审,由市政府集中进行修改移植。
  (二)对各部门上报的立法项目,未列为本年度计划或预备项目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择要列为调研课题另行下达。
  (三)预备项目中因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可提前安排,尽快制定出台。
  (四)所有送审的立法项目都必须注重质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论证,搞好协调,一经审定,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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