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1999年立法计划
(渝办发[1999]34号 1999年5月5日)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1999年立法工作意见,围绕市委、市政府1999年工作思路和重点,本年度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城市建设管理、促进农业产业化和保障三峡移民为重点,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注重整体规划和立法质量,通过高质量的地方立法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199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40件,其中:地方性法规议案16件,政府规章24件;预备项目40件,其中:地方性法规议案7件,政府规章33件。
一、具体项目
(一)计划项目40件
地方性法规议案:16件
工交、财税:
1.重庆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2.重庆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3.重庆市计量监督条例
4.重庆市新闻媒介广告监督条例
城建、环保:
5.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
6.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
7.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条例
8.重庆市公园条例
政法、人事:
9.重庆市见义勇为奖励条例
10.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11.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
科教、文卫:
12.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13.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4.重庆市实施《教师法》办法)
15.重庆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民族、宗教:
16.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政府规章24件:
工交、财税:
1.
重庆市人民政府稽察特派员规定
2.重庆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3.
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4.重庆市涉案物品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5.重庆市城市建设税征收管理办法
6.
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7.
重庆市劳动监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