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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华书店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华
书店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9]68号 1999年4月23日)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为增加财政收入,支持图书市场开发建设,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37号《关于
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
》和税收法规的规定,对新华书店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省、市(地)、县新华书店(含省专业书店)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省国库。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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