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国家税务局
办公室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征收
管理司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公(交)字[1999]100号 1999年4月12日)
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国家税务局:
现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1999]8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
一、关于罚没机动车使用何种发票问题经国家批准具有拍卖、销售罚没机动车资格的拍卖行和销售部门(目前我省只有广州机动车拍卖中心、广东省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机电设备公司、汕头经济特区机电设备公司和湛江市机电设备公司五家)拍卖、销售的罚没机动车,必须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作为车辆注册登记的来历凭证。
二、关于旧机动车拍卖、交易使用何种发票问题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旧机动车辆办理转籍、过户手续的,可凭国家指定的机动车拍卖行拍卖专用发票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交易发票或交易凭证(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办理转籍、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