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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劳动部门要把对下岗职工的管理是否得力,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人数多少等作为重要指标,切实加强对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考核。
  八、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工作。
  各级劳动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积极主动地开展就业服务,促进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对持有《下岗证》的下岗职工,劳动部门兴办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对其进行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并将下岗职工的求职资料输入计算机网络。应至少免费对其进行1次职业指导,提供3次就业信息或职业介绍;对每个需要并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下岗职工提供1次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培训机会。
  下岗职工同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其档案可由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代为保管。单身职工的户口、粮食关系,原在企业集体户的,经公安、粮食部门批准后,也可由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代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应持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领取《失业保险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凭《失业保险证》发给失业救济金。
  九、稳妥处理下岗职工的福利待遇问题。
  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其在企业享受的住房、子女入托、上学、集资建房等福利待遇仍同企业在职职工一样。为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对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下岗职工,原在企业的住房等集体福利仍应保留若干年不变,具体期限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十、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部门要运用劳动监察手段,加强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企业安排职工下岗是否合乎程序,再就业服务中心运作是否规范,有没有安排不能下岗的职工下岗,企业承担的资金到位情况,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否按规定发放到下岗职工手中,有没有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问题以及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情况等。对于出现上述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十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抓好试点。
  今年我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做好今年的工作,对我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社会稳定至为重要。各级劳动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责任。在继续做好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拨工作的同时,要把解决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为做好这一工作,各地市、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中央驻陕单位都要选择2-3户企业进行试点。试点工作要贯彻一要积极二要稳妥的方针,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再就业工作政策,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下岗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在具体做法上 ,要切实做到有情操作,尽可能地帮助下岗职工解决一些实际困难。通过试点,摸索和总结经验,推动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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