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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教委、计委《关于做好1999年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加速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规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各学校、各地区、各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毕业生就业活动。重点举办好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组织好各种招聘活动和供需见面会,争取更多的用人信息,提高就业率。各地、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快各级、各类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采取集中和日常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形式的供需见面活动和专场招聘会,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在双向选择过程中,要使用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维护其严肃性,每个毕业生只能签订一个协议,无故不得违约,用人单位也不得随意解聘、辞退和拒收已签订协议的毕业生,否则双方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加快毕业生信息网络的建设,下大力量抓好供需信息的交流工作。要实行信息联网,迅速、快捷地查询、传递和交流供需信息,使大量的基础性信息交流工作在网上进行,实现信息共享,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的服务。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搜集毕业生需求信息,用人单位要按时上报,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双向选择环境。
  六、积极疏通和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为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做好人才结构调整和人才储备工作,针对一些企业单位大学生比例较少、人员结构不合理的情况,要多接收所需的毕业生,特别注意接收本行业对口专业的毕业生。事业单位特别是基层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要优先接收专业对口的毕业生。确实需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经批准后事业单位可超编接收。要做好机关特别是基层机关选拔优秀毕业生为国家公务员的工作。今年机关编制内增加人员应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特别注意有计划地考试录用一批优秀毕业生到乡镇机关工作。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根据需要并经考核后可直接进入各级机关工作。对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需要加强的部门,增编增人指标应主要用于公开选拔高素质的优秀毕业生。否则,各级人事部门要采取相应政策和措施予以干涉。要支援军队建设,鼓励和支持应届优秀毕业生到部队工作,对部队急需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放宽各方面限制,优先给予保证。继续做好选拔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工作,各地、各大专院校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组织部门,完成对毕业生动员、推荐、选拔和后期考核、管理等工作,为乡镇基层单位培养后备干部。要采取积极措施,制定相应政策,做好吸引急需人才的工作。对要求出省就业的我省生源毕业生,急需专业要保证我省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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