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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劳动厅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劳动厅
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999年第259号令)和《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1999年第258号令,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切实做好我区的社会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紧迫感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和巩固两个确保的重要保证。近十年来我区社会保险事业得到较快发展,社会保险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区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非国有企业尚未全部参加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也遇到了困难,有的地方出现当年基金收不抵支的情况。为完成1999年上半年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的任务,当前我区社会保险工作的具体目标是:到1999年6月底止,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从目前的221万人扩大到256万人,净增3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要从目前的148万人扩大到302万人,净增154万人;上半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要比去年同期增加800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要比去年同期增加10830万元(与基金征缴及管理相关的各项任务指标由自治区劳动厅负责分解下达);医疗保险要随着医疗保险改革方案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要覆盖应参加单位的全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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