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国内
组织和个人购买我市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准许办理
房地产权证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杭政办[1999]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乡建委《关于国内组织和个人购买我市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准许办理房地产权证工作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国内组织和个人购买我市新建
内销商品住宅准许办理房地产权证工作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已允许国内组织和个人购买我市新建内销商品房并办理房地产权证。现就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事项请示如下:
一、关于实施时间和范围。从1999年5月1日起先在市区范围内开放出让土地上的新建内销商品房。原行政划拨土地上的商品房交易以及此前购买的非本市户籍人士办证确权问题,由市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市房管、土管等部门进行政策研究,予以第二步实施。
二、关于治安管理。采用房管部门办证、公安部门备案的办法,即由市房管局将外地人购买出让地块内销商品房办结房产证的产权人名单,按月抄送给市公安局(电脑打印清单或电脑联网),然后由公安部门按现行暂住人口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在准许购房入户的地区,要求申办杭州市蓝本户口的,按蓝本户口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