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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公安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公安厅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
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
(浙地税征[1999]21号 1999年4月23日)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公安局、省局稽查局、直属一分局、直属征收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国税发[1999]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成立打击伪造倒卖发票联合行动的领导小组。伪造倒卖发票是一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各级公安、税务机关应抽调专门力量参加这项工作,并成立由公安、国税、地税组成的打击伪造倒卖发票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协调行动。各级公安、税务机关要树立全局观念,打破部门和地区的界限,采取有组织的查处措施,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手段,坚决打击此项犯罪活动。
  二、联合行动时间。联合行动应定于各地发票自查工作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为5月15日开始至6月5日。
  三、检查范围。这次发票联合检查重点范围是车站、码头。专业市场内、地下印刷厂等流动人口多并易于隐蔽的地方。
  四、检查方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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