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
《失业保险条例》的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以下简称两个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两个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国务院下发的两个条例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两个条例,领会精神,提高认识,并把贯彻两个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基层干部和职工了解两个条例的内容,增强遵守、执行两个条例的自觉性和依法做好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律意识。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同志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要结合养老保险扩面等项工作,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或由再就业服务分中心具体负责,逐项落实两个条例的内容,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年终结合检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任务的完成情况,对有关工作人员业绩进行逐级考核.通过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推动两个条例的全面落实。
三、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制度。按照两个条例的规定,各基层单位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登记等项制度.对照两个条例的相关内容,在我市完善各项社会保险措施的基础上,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不分单位性质、用工形式和户籍所在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三季度对全市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促使企业自觉依法进行登记,夯实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把社会保险范围扩大到所有单位。要重点做好新参保单位登记工作,使这些企业能够严格按照两个条例的规定运作。要继续做好下岗职工、转移劳动关系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通过严格登记,搞好这些人员的社会保险衔接,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还要结合自身情况,建章立制,把社会保险登记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