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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广播电视总局、发展计划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全区有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全区有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广播电视后,我区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上升到83%;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上升到88%。
  三、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步调。
  从总体上看,我区广播电视发展不够平衡。截至1998年底,全区农村地区尚有4919个行政村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这种状况,对这些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精神文明的建设影响很大。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这项工作列入当地1999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扶贫攻坚计划。各地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领导关于“村村通广播电视”的指示、批示和文件,齐心协力,统一步调,下大力气,切实抓紧、抓好。
  (二)落实计划,抓早抓实。
  各地1999年应解决的广播电视盲村计划已全部下达(详见附表一、二、三),各地应尽快将计划落实到乡、村,抓紧宣传发动、确定站址、落实管理人员、筹集配套资金、选型定购配套器材和组织施工队伍等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各地(市)、县(市)应认真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认真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将进度和存在问题向自治区广播电视总局反馈。
  (三)广泛宣传,争取各方支持。
  全区有电的行政村今年基本实现通广播电视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难度大,要求高,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与群众的实际利益联系紧密。各地应充分利用本地的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有重点而又不间断地宣传实施这项工程的意义、作用以及工程实施进度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典型,以争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四)多方筹资,确保工程投入。
  工程的投入采取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原则。
  整个工程预算投入11770万元,其中国家和自治区补助专项资金3091万元,其余部分投入及维护管理费用由各地、市、县、乡(镇)、村和受益群众负责。
  1、4265个有电的广播电视盲村中,属贫困县的广播电视盲村,国家和自治区补助接收中央和广西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全套“落地设备”(详见附表四)。属非贫困县的广播电视盲村,国家和自治区补助部分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落地设备”(详见附表五)。
  2、广播电视盲村所在的地、市、县、乡(镇)政府自筹配套资金,用于解决广播电视节目入户的“前端设备”(详见附表六)。
  3、每个广播电视盲村受益群众自筹配套资金,建设广播电视节目“入户网络”,即负责解决电缆、放大器、分支分配器、用户盒等。按看到两套电视节目、听到两套广播节目计算,一般每户需集资200元左右。如果有的贫困村农户无力集资,可暂不建网,国家和自治区补助的“落地设备”中已配置一台14寸彩色电视机,可供群众集体集中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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