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广播电视总局、
发展计划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全区有电的行政村
基本实现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广播电视总局、发展计划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全区有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六月四日
关于全区有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计委、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工作的通知》(计社会(1999)390号)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1999年重点为民办实事目录及措施的通知》(桂政发(1999)33号)的精神,争取在1999年内基本实现我区有电的行政村都通广播电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方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四次、六次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1234610”农业、农村工作思路,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广电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实施全区有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广播电视工程,为加快我区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而努力。
充分利用中央和广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传送的信号源,在我区偏远地区,因地制宜地采取有线和无线等多种技术手段,主要采用建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站接收卫星信号、建有线网入户的手段,让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的广播电视盲村(行政村)接收到广播电视节目信号。
二、目标任务
1999年10月1日前,全区有电的行政村要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具体计划为:
(一)完成4265个目前有电的广播电视盲村收看电视、收听广播的设备安装及信号入户工作,其中属贫困县范畴的盲村2866个,非贫困县范畴的盲村1399个。保证当地农民能收看到中央和广西一套电视节目,收听到中央和广西一套广播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