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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择优扶持50家工业大企业、企业集团办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实施方案

  申请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省确定的支柱产业、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
  2.属于省重点发展的大企业(集团)或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并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上年度销售额在8亿元以上,资产利润率不低于8%,年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3.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保证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前2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1.5%以上。
  4.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场地和基本仪器设备。
  5.在全省该行业、领域中技术具有领先水平,具有市场竞争力,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
  6.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并拥有30人以上研究开发人员,其中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人员不低于5%,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人员不低于20%。
  7.建立了有效的运作机制,并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二)申请、立项和审批
  1.已组建工程中心的企业,需提交《组建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报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进行考评审查,提出批复意见。
  2.新组建广东省重点工程中心的企业,参照《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申请企业填写《组建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科委、计委和经委出具意见,分别报送省科委、计委和经委。
  (2)省科委、计委、经委在收到《组建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研究,初步确定拟同意组建项目。
  (3)省科委通知拟同意组建重点工程中心的申请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交《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省科委、计委和经委。
  (4)省科委、计委、经委组织专家对《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5)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批复,授予"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获批准的项目列入当年《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
  (6)省科委与获批准组建重点工程中心的依托企业等
  签订《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合同各方按《组建计划任务书》履行职责。
  四、运行管理
  (一)内部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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