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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择优扶持50家工业大企业、企业集团办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
  --通过工程中心建设,强化企业的工程化研究开发,提高我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在重点产业领域,培育一批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
  --通过省财政近1亿元的资金投入,带动相关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基本建设投入25亿元以上,每年对研究开发经费投入15亿元以上。
  --通过工程中心建设,造就和聚集一支5000人左右的高素质的研究开发队伍,成为我省工程化研究开发的骨干,使我省企业的研究开发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培养一批学科、技术带头人。
  --每年研究开发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有较高技术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商品化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100项以上;每年对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并消化吸收创新50项以上;每年申请专利100项以上。为产业发展不断提供高水平的技术资源。
  --每年提供一批科技成果向同行业、或其他行业辐射、渗透,带动行业和产业的发展。研究开发科技成果及其产业化每年新增产值100亿元以上,新增利税20亿元以上。
  --有效的运行机制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与国内国际建立比较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
  为实现以上目标,工程中心的组建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长期工作与重点任务相结合。把依托企业组建工程中心的工作与择优扶持大企业办好工程中心的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择优扶持要以前期的组建工作为基础;在择优扶持大企业办好工程中心的同时,要继续支持一些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组建省级工程中心。
  (二)产学研相结合。要以大企业为主体,依托企业组建或择优扶持重点工程中心。同时,要联合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力量在工程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企业目标与行业目标、社会目标相结合。工程中心必须实行开放性管理,一方面要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的需求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行业、产业发展对技术的需求,开展必要的共性技术、行业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并且要为社会提供优质科技服务。
  (四)政策扶持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工程中心的组建、乃至研究开发项目的确定,必须以市场导向为主,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予以一定的政策扶持,但决不能有过多干预,更不能包办代替。
  三、组建程序
  择优扶持50家工业大企业、企业集团办好重点工程中心,已组建的工程中心通过考核审批后纳入;新组建工程中心经论证批准后纳入。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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