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深圳
机荷高速公路(西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1999]16号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
深圳市物价局、运输局:
《关于深圳机荷高速公路西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深运[1999]97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圳机荷高速公路西段收费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99]279号)精神,现就深圳机荷高速公路(西段)各出口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1999年6月1日起,由深圳机荷高速公路西段有限公司对过往机动车辆实行入口发卡、出口收费的办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各路段各类型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三、该路段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应专款专用,除按规定比例提取管理费外,其余用于偿还深圳机荷高速公路(西段)投资本息,收费站收费收支报表和年车流量情况应于年、季末后20天内报省交通厅、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