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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科教领导小组关于推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新突破总体方案的通知

  2、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原则,放活科研院所,放活科技人员。通过扩、转、并、建的方式,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加快结构调整、人员分流和机制转换,推动科研机构从内部改革小循环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循环。
  技术开发类型的科研机构,在1999年底前由事业法人转为企业法人,实行科工贸、科农贸一体化经营。农业类科研机构要转变成为发挥我区资源优势的农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开展农业新技术和新成果的引进、开发和技术推广,实行有偿服务。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由科研事业型转变为科技经营型,实行企业化管理。
  地、市、县的科研机构要以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和科技中介、咨询服务为主业。技术开发类型的科研机构要面向市场,进入企业或转变为科技型企业。农业类型的科研机构,都要逐步转变为地、市、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为产品创新、为中小企业和农村提供技术、信息、人才、法律等方面的服务,逐步实现科技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要联合创办中间试验基地、工业性试验基地,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中间环节,为产品创新服务。
  4.深化科研管理改革,推行重大科技项目公开招标制度、科技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和全成本核算的课题负责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分开,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实行报酬与贡献和效益挂钩的分配形式。建立经费跟着项目和任务走的新型经费使用机制。科学事业费主要用于承担重点项目、科技攻关以及部分从事应用性基础研究的科技人员的专项补贴。以柔性组合的方式,集中人力、财力,动态地稳住一支精干、高效的研究、攻关队伍,按“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重点突破。
  5.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分配制度。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可通过进入企业资本金实行利润分成,或采取入股分红等形式参与分配。自治区各行业和各地市都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及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
  6.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引导科技人员从机关、企业和院所、院校中分流出来,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服务业的重要力量。鼓励民营科技企业与国有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多种形式联合或合作,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
  (二)营造环境,引导科技与经济结合
  1.各地、各行各业和各级领导都要牢固树立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决定性因素的思想,增强依靠科技进步拉动经济增长的意识和创新意识,要正确认识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不仅是科技部门和科技人员的责任,也是经济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的重大任务。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引智、引项、引资的良好环境,切实抓好创新、转化、结合,把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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