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公安机关不得擅自进行稽查、检查和乱罚款。更不允许直接收税。公安机关在侦办涉税案件中,发现属行政违法案件,不得越权行政处罚,要及时移送同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查办涉税案件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 会议认为,公安、税务机关工作相互配合有待加强。税务机关在办理涉税案件中,有的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不及时,主要表现在调查取证的配合和涉案数额、比例认定等方面,以及存在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不够规范的问题。一些公安机关在办理涉税案件中与税务机关沟通不及时,通报情况迟缓,使税务机关不能及时追缴税款。
会议强调,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相互移送案件时,应按照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规定的案件移送制度办理。公安机关提请税务机关协助调取证据,认定犯罪的数额、比例和税务鉴定等事项,税务机关应尽快完成。税务机关查处的偷、抗、骗税案件要严格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税案件,必须及时通报同级税务机关,以保证税务机关及时追缴税款。
四 会议认为,为了加强协作关系,公安、税务机关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公安机关与税务机关必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协同作战、互通信息、共同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会议强调,为了加强工作联系,各级公安、税务机关都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为半年召开一次,由公安、国税、地税三机关轮流主持,并由主持单位拟定会议议题。不定期联席会议,公安、国税、地税三机关都可即时提议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事宜。
五 会议认为,公安办案经费严重短缺。从全省公安机关的经费现状看,受本省经济发展和财力的影响,公安机关经费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办案所需的业务经费更为紧张,有的甚至影响正常办案。涉税案件管辖变更后,公安机关的任务增加了,而办案经费却没有增加,为了办案,就出现了“以罚代刑”、“罚款放人”等违法办案现象,使税款和罚款交织在一起,无形中使国家税款第二次流失。同时,由于涉税案件涉及地域广,查证工作量大,经费不足就无法完成这项工作,如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侦办的虚开、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虚开金额达三千余万元,涉及全国20余个省市,涉及面广,而苦于无办案经费,案件进展十分艰难。因此,经费问题是影响打击涉税犯罪力度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