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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务制度

  对省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驻军,各级党的机关、权力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予受理。
  (二)办理要求
  1、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事项,应予当即答复,或者经查阅后迅速予以答复。
  2、对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管辖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话后马上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办理。
  3、凡用书面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在10天内办结;用电话告知的,应在5天内办结,并告知来电人。
  4、对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的,在限期内尚未办结的,应在限期最后一天将办理情况和进度告知来电人。
  (三)来电须知
  1、来电人应如实告知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以便联系和反馈处理意见。但举报电话可以例外。
  2、来电内容应实事求是,不夸大,不掩饰,力求表述正确(如时间、地点、事由、人名等)。
  3、属于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职责范围的,应先向上述机关(单位)反映。
  4、不接待来访。
  八、市人民政府的新闻发布
  (一)发布范围
  1、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2、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
  3、市人民政府重要政策的出台;
  4、市人民政府重要活动的部署;
  5、市人民政府重要阶段性工作的安排;
  6、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发布形式
  1、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
  2、举行新闻发布会;
  3、召开新闻记者例会。
  (三)发布人员
  1、特别重要事项,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发布;
  2、重要事项,由分管副市长或受分管副市长委托的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发布;
  3、新闻记者例会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邀集。
  九、服务承诺
  (一)实行摆牌服务制度。办公厅在工作人员桌上摆放工作岗位牌,是党员的,在岗位牌上标有党徽,便于办事者明了其岗位职责,实施当场监督。
  (二)实行文明服务制度。办公厅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接待来人,使用礼貌语言,除保密规定的内容外,必须有问有答,表述准确;接待来人热情迎送,诚恳服务;外出办事踏实公正,举止有礼有节。
  (三)实行首问人责任制。凡来电询问或来人办事,接听电话或接待来人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服务,答复咨询;如属职责范围以外的,将告知或导引到承办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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