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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1999年-2050年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该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和建设要点是:1.坚持以大流域治理为骨干,小流域治理为单元,以县为治理基本单位,以户承包为基础,以治理坡耕地为重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相结合,对山水田林路草进行综合治理。2.以固土保水为主要目的,大力营造生态公益林、薪炭林及其它商品林,提高林分质量,改善丘陵漫岗地区的生态环境,恢复和放大森林覆盖率。3.把传统农业技术、先进适用现代技术与高新技术结合起来,发展高产、优质、低耗、高效的生态农业。
  以上五大区域在生态环境建设的过程中,都要根据市场需求,龙头企业建设和名优特产品抓好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根据地域特点,五常、阿城、宁安、方正、庆安、佳木斯、建三江、宝泉岭、查哈阳、兴凯湖等市、县(市)、农场应重点发展绿色水稻;密山、嘉荫、虎林、嫩江、巴彦、绥化、佳木斯等市、县(市)应重点发展绿色大豆;肇东、双城、绥化、望奎等县(市)应重点发展绿色玉米;肇源、密山、桦南、青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区等县(市)应重点发展白瓜、葵花籽、芸豆等绿色经济作物;东宁、明水、鸡西等市、县应重点发展绿色果树基地,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市应发展郊区、郊县绿色蔬菜基地。山区、林区重点发展山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在草原牧区和条件具备的农区,重点发展绿色畜牧产品基地。
  五、生态环境建设重点
  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要坚持长远性建设与阶段性攻坚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从现在起到2010年,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丘陵漫岗区,草原“三化”突出、生态环境脆弱的松嫩平原区和对改善全省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大、小兴安岭山区,作为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地区。主要建设以下16项重点工程。
  (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1.国有森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已经安排)。(略)
  2.地方林业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新建)。该工程涉及地方林业的368处国有林场及农场、铁路等有林单位,总建设面积407万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到2003年,完全停止在生态公益林区进行任何商业性采伐,木材产量由1998年的201万立方米,调减到147.1万立方米;到2010年,对兼融林减少主伐,停止皆伐,商品林基地建设基本完成,实现由采伐利用天然林为主向经营利用人工林方向转变。
  (二)水土保护工程(新建)。该工程公布在松花江流域所属市、县。主要建设内容:到2003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万平方公里,治理坡耕地面积71.18万公顷;造林、种草面积16.14万公顷;修建小型水利工程9320座。到201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4万平方公里,治理坡地面积170.83万公顷;造林、种草面积38.74万公顷;小型水利工程22370座。
  (三)界江(河)防护林体系工程(新建)。该工程分布在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瑚布图河等疆界及陆路接壤的18个县(市)、56个地方国营林场,11个国营农场,7个森工局。主要建设内容为:到2003年,完成森林资源保护101.4万公顷,封山育林6.6万公顷,人工造林32.4万公顷。到2010年,新增人工造林32.4万公顷。
  (四)松花江、嫩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新建)。该工程分布在松花江、嫩江沿江30个市、县,12个国营农场。主要建设内容为:到2003年,完成造林70万公顷;到2005年再完成造林35万公顷,松花江流域森林覆被率由39.2%提高到43.1%;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万平方公里,嫩江流域森林覆被率由19.95%提高到24.16%;治理风沙危害土地面积20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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