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1999年-2050年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黑政发[1999]47号)
按照《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要求,为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自然地理概况
黑龙江省地域辽阔,总面积45.46万平方公里,位居全国第6位。地貌特征为“五山一水一草三分田”。东部为三江平原,西部为松嫩平原,北部是大、小兴安岭山地,南部是长白山地(包括张广才岭、老爷岭)。耕地面积917.5万公顷,人均占有耕地0.25公顷,大大高于全国人均0.08公顷的水平。全省有林地面积1895万公顷,占全国有林地面积的1/1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41.9%。全省现有草地433万公顷,其中集中连片、宜牧优质草原有187万公顷,是我国10个拥有大草原的省份之一。现查明有各种矿产资源131种,已探明贮量的有75种,其中石油、煤炭、黄金、石墨等均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水资源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和绥芬河四大水系,兴凯湖、镜泊湖、五大连池三大湖泊及星罗棋布的泡沼,人均占有水量约2000立方米,每公顷耕地平均占有水量约33立方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野生植物资源种类繁多,高等植物183科,2200多种,其中具有寒地特点的中药材627种;可食用的野生植物在1000种以上。有脊椎野生动物近600种,其中鸟类19目56科380多种,兽类6目19科87种,两栖类11种,爬行类14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东北虎、梅花鹿、貂熊、丹顶鹤、白獾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天鹅、白枕鹤、马鹿、黑熊、猞猁等;鱼类资源21科73属105种,其中经济鱼类占50%左右。
黑龙江省处于温带至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性气候区内,是全国纬度最高、气温最低的省份,年平均气温2.4℃,年有效积温1900-2800℃,无霜期100-140天,年降雨量400-800毫米。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漫长,春易旱,秋易涝。全省土壤比较肥沃,肥力较高的黑土、黑钙土、草甸土等占60%,适宜农作物生长,具有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
全省行政区划现设11个省辖市,2个行政公署,67个县(市),455个镇,687个乡,总人口3750万人,人口密度82人/平方公里;农村人口2000万人,占总人口的53%。
二、生态环境建设现状
建国以来,黑龙江省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取得了很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族人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大搞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和生态农业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植树造林:截止到1998年底,全省人工造林保存面积375.8万公顷,有林地面积增加224.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建国初期的36.8%增加到41.9%,木材蓄积量占全国1/4。“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平原绿化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二)水土流失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75万公顷,占水土流失面积的20.4%。改良草场100.2万公顷,围栏封区育草27万公顷。24个县(市)达到国家平原绿化标准,25个县(市)实现了宜林荒山荒地的绿化,全省已建各类自然保护区104个,总面积267.14万公顷,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52处。
(三)节水农业:在西部旱区,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农业,有各类农用机电井63779眼,节水灌溉面积44万公顷,占旱作面积的12%,其中喷灌18.3万公顷,小白龙灌22.7万公顷,地埋管灌2.6万公顷,微滴灌0.4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