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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委员会、省电力局关于茂名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委员会、省
电力局关于茂名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粤价[1999]140号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


茂名市物价局、经委、电力局:
  你市报来《关于要求在我市实行电价清费、市燃并价及城乡住宅同网同价试点请示》(茂价[1999]35号)及转报的信宜市物价局《关于清理电价外收费及电价并价同步实施的请示》均悉。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并价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茂名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户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一。
  二、信宜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户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二。
  三、鉴于茂名市农网改造及同网同价工作已展开,为有利于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及城乡同网同价,此次将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及同网同价的差价适当摊入电价。
  茂名市区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征收标准:一般大工业、一般非普工业及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征收1.2分/千瓦时,住宅用电征收4.15分/千瓦时。还本付息的收入专款专用。同网同价征收标准:大工业(含优惠电量)、非普工业及商业用电平均征收1.8分/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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