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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
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的通知
(1999年6月8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勘界进度,按时完成勘界任务。目前,我省的勘界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各地要善始善终地做好勘界工作,要保证勘界经费的落实,对有关地办争议,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协调和处理;要加快勘界速度,6月底前,必须完成地市争议线的勘定任务,8月底前完成县(市)级界线勘定任务。
  二、做好由勘界逐步转向管界的工作。已完成勘界任务的地区,要及时转向对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协议的各项内容,设置和维护好界桩,教育干部群众守界生产、生活。边界线的管理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各地一定要认真做好资料的整理、保管等后继工作,为维护边区的社会稳定创造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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