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内部要协调好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避免多头审批、多头管理的混乱现象。按照省劳动厅、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实体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把广告审批关,确保广告真实可靠,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三、始终不渝地抓好质量工作
要始终不渝地抓好鉴定质量。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评估标准,开展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停止其鉴定工作,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鉴定许可证。建立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系统,抓好鉴定工作人员和考评员队伍建设,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端正鉴定思想,强化质量意识。考评人员不足时要及时补充,确保鉴定工作的正常运行。各职业鉴定机构要始终贯彻“社会效益第一”和“质量第一”的原则,健全制度,完善设备、设施,坚持标准,规范鉴定。加强鉴定试题的管理和开发,国家和省级题库有试题的专业工种,鉴定时要从其题库提取试题,国家和省上未建立试题库的专业工种鉴定时由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编制试题进行鉴定。
严格用《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范社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引导其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遵纪守法,提高办学质量。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要认真抓好教学管理,落实教学计划,使受教育者学到一种或多种技能,为他们就业和再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四、加强证书管理,严格核发程序
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严格证书的核发程序,不断探索职业资格证书在使用、工资福利待遇上的新路子,加大就业准人、持证上岗的劳动监察力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同时,加大在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职工中推行的力度。证书核发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权限,遵循《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中规定的格式、编码等方式进行。今年七月一日起,全省将启用国家新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省劳动厅统一管理全省的《职业资格证书》,严禁以非正常渠道获取证书,坚决打击非法买卖或印制《职业资格证书》的行为,共同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权威性。